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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装修合同要注意的四大问题

2016-06-28 10:25:06 来源:保障网 编辑:名匠装饰 评论 0

  装修除了找正规公司以外.还要注意签订合同.为你介绍四个装修合同要注意的问题.签合同之前不妨来看看吧.

  一,签合同时注意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

  范例: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,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10%.

  专家点评: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吸引市民,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,导致装修费用"低开高走",严重超标.其中猫腻就在于,装饰公司在中少算工程量,少算材料支出,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,如少算电位数量等.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,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,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.而事实上,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,并非是不可控因素.所以,为了防止装饰公司"低开高走"蒙骗消费者,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.

  二,合同内要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

  范例:甲方(业主)或乙方(装饰公司)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<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标准>.

  专家点评:早在2002年,质检总局就发布了<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标准>,其中规定了水泥,砖,板材,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,苯,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,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,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,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.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,这一点尤为重要,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,胶粘剂,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.当然,这一条也为市民提了个醒,购买装饰材料别忘了查看环保检测报告.

  三,合同内要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

  范例:由于乙方(装饰公司)原因造成质量事故,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,工期不变.

  专家点评:在专业性,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,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,尤其当出现纠纷时,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.事实上,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,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.为了逃避责任,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,在发生质量问题时,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,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.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,市民完全可以把这一条款作为"工程质量和验收"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.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,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.

  四,签合同时要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

  范例: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,甲方(业主)有权拒收,乙方(装饰公司)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.

  专家点评:有消费者投诉,工程还没有结束,就出现了墙砖脱落,木地板发霉的现象,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.其实,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,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,并且业主有权拒绝验收.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,市民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<材料交接单>,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,并进行详细记录.<材料交接单>可将材料的品牌,规格,数量,单价,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,日后验收通不过,市民可凭借<装修合同>和<材料交接单>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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